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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步工作法 |
發布時間:2022/2/24 15:26:54 文章來源: 瀏覽次數:35 |
1、村黨支部會提議。對村內重大事項及關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要在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使提議符合中央和省市區鎮的要求,符合本村發展實際,符合群眾意愿。 2、村“兩委”會商議。根據村黨支部的初步意見和方案,由支部書記組織“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根據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3、村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三天,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醞釀并征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占黨員總數的2/3以上,審議事項經應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黨員大會審議后,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修訂完善方案,同時組織黨員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4、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應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可決議通過。 5、決議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通過的事項,必須進行公告。公告可采取書面、廣播等形式實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級活動場所和各村民小組黨務村務公示欄公布,并在公開欄旁邊設置意見箱,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于7天。 6、實施結果公開。決議公開期滿后,應立即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過程和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示。一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村委會嚴格按照最終決議結果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實施;二是接受監督,定期向黨員、村民代表通報決策的實施進度、賬目、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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